第六段 劝 勉(十二--十五章)


  罗马书从十二章开始,所论多关乎信徒生活方面的真理。在保罗所写书信中,几乎都有这种习惯,先讲信仰方面真理,然后才讲生活问题。所有关乎信仰方面真理,都是「神学」「教义」类,和比较艰深难明的要道,而生活方面的道理却比较容易接受。按我们看来,似乎应当先讲比较浅易的生活道理,然后才讲信仰根基方面的神学道理;但使徒保罗的看法和我们正相反;因为教义方面的真理,是信仰生活的基础,信仰若没有稳固的基础,灵性生活必然像房屋建在沙土上。没有正确而坚定的信仰的人生观,难免不被「异教之风摇动飘来飘去」(弗四14)。



  
壹 灵命生活的四方面(十二章)

  一.对神----完全奉献(十二1--2)

  「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十二1--2)

  这两节经文所讲的是完全奉献的道理,第一节讲献身,第二节论献心。完全奉献,是基督徒灵性生活的开端,不是信耶稣以后,要热心到了某一个阶段才完全奉献,乃是一信耶稣就该完全奉献;完全奉献了,才能实行基督徒应有的生活。


  1.为什么要完全奉献(十二1)
 
   A.完全奉献乃是神的慈悲:我们能够把自己奉献给神,这是神的慈悲;否则我们根本没有权利奉献自己,因我们已经是主所买赎,本应属主,谈不上奉献。

   B.因神是万有之主:我们应当完全奉献,是因为神是万有之主,即因上文十一章末段所论的。并非因为神缺少什么,所以我们要奉献;正是因为神是丰富的,我们得以向这万有之主,表示我们对祂的敬爱,是我们无上的光荣与恩宠。

  注意十二章一节首二字「所以」,表明我们要奉献是根据上文十一章末段的理由,因「万有都是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所以,我们应当把身体献上。


  2.怎样奉献?(十二1)

   A.将身体献上:就是具体的、有实际摆上的奉献,不是空洞的、口头上的奉献,也不是局部的、有保留的奉献,乃是完全的奉献。

   B.当作活祭:所有旧约献的祭都必定先把祭牲杀死,否则不能献上。把自己当作活祭而献上,这意思就是要以看自己如同死了的态度来为主活,这样的生活就是奉献的生活。

   C.是圣洁的:要有一个分别为圣的圣洁生活,因为我们是已经被主的血所洁净的,是合格的圣洁礼物。

   D.叫神喜悦:奉献当蒙神喜悦,如亚伯拉罕那样;所谓过完全奉献生活而叫神喜悦,就是不照自己的意思生活,只照神的旨意生活。

   E.要过事奉神的生活:「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注意,「如此事奉」表明奉献的生活就是一种事奉,我们理当借着这样的生活事奉神。

   F.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在此所说的心意更新,特指信徒对世界看法之态度的转变。因上句说「不要效法这个世界......」,人的内心对所效法的对象十分佩服、羡慕......因而在不知不觉中便效法了。这里的「不要效法」更注意心意上的不效法,在思想上不跟随世界;反要愈来愈接近神的心意。每个信徒在得救时已经有一次心意更新,但这更新是继续的,灵命愈长大,心意就愈更新,思想也愈加属灵化。


  3.奉献的结果(十二2下)

  「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十二2)

  完全奉献的结果,叫我们能明白神的旨意。许多信徒问怎样可以明白神的旨意,这里有两个字十分重要,就是「察验」。察验表示要运用神所给我们的各种属灵知识去观察验证,以判别神的旨意。需要留心神的「善良」,即留心观察神的性格,神所喜悦和憎恶的事。但这种察验要有一个先决的条件,就是要先有一颗完全奉献的心,有已经更新而变化的心思。

  许多人对于完全不凭自己的意思,当作是完全不用心思智能、不察验判别,只等候一种忽然而来的意念,作为是否神旨意的凭据。其实不凭己意并非不运用神所已经给我们的一切真理知识和智能,乃是要有一个完全奉献而更新的心思去运用;但心思之更新与灵命之长大有关系。生命长大,心思就像大人;灵命长大,属灵的心思也自然与神接近,而知道如何察验神的旨意了。



  二.对己(十二3--4)

  「我凭着所赐我的恩对你们各人说:不要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要照着神所分给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正如我们一个身子上有好些肢体,肢体也不都是一样的用处。」(十二3--4)

  这两节的总意,是说我们应看自己看得合乎中道,不可太过或不及,要不偏左不偏右。

注意保罗怎样劝告信徒把自己看得合乎中道。他是凭着神的恩而劝告。显然他自己已经有这经验了,所以他才会说「我凭着所赐我的恩对你们各人说」。这「所赐我的恩」,就是他曾靠着把自己看得合乎中道的恩。如今他又靠着主所赐之恩,劝告罗马教会的各信徒。

  「不要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就是不要把自己看得过高。「要照着神所分给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特别注意的是:使徒不是说照各人所得恩赐大小看得合乎中道,乃是照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因为有恩赐是一回事,有否信心来运用他的恩赐是另一回事。有恩赐的人,还得有信心来运用他的恩赐;所以不在乎自己本来有多少恩赐、才干、学问,乃在乎有多少信心来为神运用这些,才有属灵的价值。单有恩赐学问并不能使你在神面前有用,必须加上「信心」运用才有用。

  「合乎中道」的意思,不单是不可看自己太高,也不可看自己太低。太高使我们自高自大,太低使我们自暴自弃,畏缩不前,不敢为主所用。

  第四节的意思与第三节相同,但第四节是第三节的一个例解。使徒用身上的肢体作例子,解明应当看得合乎中道的理由。就如身体有好些肢体,各有不同的功用,每一个肢体都当把自己看得合适,才不至于越过自己的岗位,也不致于放弃自己的岗位。所谓看得合乎中道,也就是看得正如我们的功用那么大小。



  三.对肢体(十二5--13)

  使徒在讲述信徒对神与对己应有之态度后,即指导信徒如何与别的肢体同心同工。


  1.职责的专一(十二5--8)

  「我们这许多人,在基督里成为一身,互相联络作肢体,也是如此。按我们所得的恩赐,各有不同;或说预言,就当照着信心的程度说预言;或作执事,就当专一执事;或作教导的,就当专一教导;或作劝化的,就当专一劝化;施舍的,就当诚实;治理的,就当殷勤;怜悯人的,就当甘心。」(十二5--8)

  这几节说明信徒各人在主前所领受之恩赐不同,但各人应按主的托付,忠于自己的职责。在此多次提及「专一」,这「专一」是注重在职责上的忠心。意即当专心于自己的本分,当为神所托付自己之责任忠心,不推卸责任,不干扰别人,不嫉妒攻击别人,不因别人所得的荣耀而心怀二意。但这「专一」绝非说在主的工作上绝不帮助别人,是分工却非不合作,在此所提信徒之恩赐计有:

   A.「或说预言,就当照着信心的程度说预言」:说预言原文 propheeteia,按新约字解此字由 pro 预先及 phemi 说话二字合成,就是预言,或神灵感的劝告之意。它虽然指旧约先知们纯灵感的预言,亦可以指现今将神所已经启示之话语予以讲解,以预告或劝戒人将会遭遇的危险。所有神所启示的话语,必有真理之原则,违犯神原则的,必受挫折痛苦,遵照神的原则行事为人的必蒙福,神的仆人既深明神的真理,自然可以根据神的话语,预告及劝戒人了,如此劝告也就是新约中所谓的作先知讲道的意思。

   B.「或作执事,就当专一执事」「执事」指在教会担负圣职的人,原文 diakonia 指一般信徒在教会中之服务,亦可指传道或教会职员之职责。

   C.「或作教导的,就当专一教导」:按弗四章十一节,神所赐给教会五种恩赐职份中,有教师的恩赐,是教导人明白真道,认识神(参林前十二28--29)。保罗又清楚说明他的奉差派是作师傅,教导人学习真道(提前二7)。

   D.「或作劝化的,就当专一劝化」:原文 paraklon 即劝告之意,按新约字解,其原意是把人招呼到身边加以劝戒,教会并无劝告者之职任,但神能赐下有劝告人的恩赐,使徒书信中常提醒我们要互相劝勉(罗十五14;腓二1),所以看见弟兄有软弱,当按神的恩赐予以劝告。

   E.「施舍的,就当诚实」:这诚实指当存诚意施舍。不当为贪图名利、或为个人夸耀、收买人心而施舍(太六1--4)。

   F.「治理的,就当殷勤」:指治理教会的人,教会凡事当「规规矩矩按着次序行」(林前十四40),所以要有治理的人。圣经并不反对教会有当遵守的规律,但不要用专权辖制的手段实行,而是本乎爱心与榜样的原则实行(彼前五1--4),另一方面圣经也要求信徒顺服掌权的人(罗十三1;彼前五5)。

   G.「怜悯人的,就当甘心」:既向人表现怜悯同情,就当甘心行善。这里大概指教会中的慈善工作,应甘心乐意而作,使那些得蒙怜悯的人,可以体会及领略到主的怜悯(太五7;雅二13)。


  2.灵德的操练(十二9--13)

  「爱人不可虚假,恶要厌恶,善要亲近。爱弟兄,要彼此亲热;恭敬人,要彼此推让。殷勤不可懒惰;要心里火热,常常服事主。在指望中要喜乐;在患难中要忍耐。祷告要恒切;圣徒缺乏要帮补;客要一味的款待。」(十二9--13)

   A.爱人不可虚假:爱人应真诚无伪,不可装模作样。

   B.恶恶亲善:真正的爱善,应含恶恶的心在内,神不但喜爱公义,且恨恶罪恶。

   C.爱人亲热:「爱弟兄,要彼此亲热」,亲切热诚是爱的最具体表现,也是一种基督里成为一家人的气氛,使人感到教会有温暖。

   D.恭敬推让:「恭敬人,要彼此推让」,信徒待人应有礼貌,但不是虚伪的礼貌,而是由恭敬的心生出之礼貌。既然恭敬对方,自然推让别人居先、居首了。

   E.殷勤事主:「殷勤不可懒惰,要心里火热,常常服事主。」火热与殷勤有密切关系,愈殷勤必愈火热,就如一个人的身体,劳动得愈多便愈热,灵性也是一样,愈为主作工就愈火热。常常服事主,就必从服事的经历中受到激发而更加火热。反之,在属灵的事上愈懒惰的人,必愈冷淡。

   F.喜乐:「在指望中要喜乐」,就是对所盼望的福要有信心,且坚信所望的必成,才会因所指望的喜乐,否则绝不会因所指望的喜乐。

   G.忍耐:「在患难中要忍耐」,使徒从未指明要忍耐的理由,但在五章三至五节已提到患难之益处,保罗自己曾为主忍耐过许多患难,所以他确知他所事奉的神,决不会徒然叫他遭受患难;只管忍耐,不必说理由,神必给我们够用的恩典。

   H.「祷告要恒切」:一般而论,祷告并非经常会立即看见神的应允,虽然圣经中可给我们看见一些立即蒙允的祷告,但也有好些祷告,须忍耐等候。使徒既劝勉信徒祷告要恒切,可见当时信徒也有类似今日信徒的软弱,容易灰心,忽略了祷告必须等候神按祂自己的时候成就祂的旨意。

   I.帮补信徒:「信徒缺乏要帮补」,可见信徒彼此之间,应常有爱心之互相帮助。这不是指教会中的慈善部门,而是指信徒个别应留心别人的缺乏,凭爱心补助人的缺乏。

   J.款待客人:「客要一味的款待」,就是不要只在开始时热心款待,以后渐渐改变态度,这证明初始的热诚有些虚伪的成份;应当始终如一,坦然而有爱心地款待。当时的客人不是像今日的客人,只小坐数小时,而是可能住上若干日子。这些客旅,多半为福音而丧失家产流亡在外,生活无着,所以教会书信中常鼓励信徒接待客旅。所谓「一味的款待」实含有不因为他居住的日子长久,仍未能找到谋生的工作而轻视他之意,但保罗在帖后三章十节提醒另一种不肯自力更生的人说:「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饭。」



  四.对众人(十二14--21)


  1.只要祝福(十二14)

  「逼迫你们的,要给他们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诅。」(十二14)

使徒的教训与主相同(太五44),注意:「只要祝福,不可咒诅」,这带着命令的语气,似乎说不管什么理由及什么方式的逼害,总得祝福,不可咒诅。但这只是指仇敌对我们个人的恶待,或人身攻击而说的,并不包括对福音工作之阻挡,如使徒保罗责备以吕马(徒十三6--12)。


  2.同情苦乐(十二15)

  「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哭的人要同哭。」(十二15)

  我们怎能与人同乐同哀?就是别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通常我们比较容易同情悲哀的人,对快乐的人较为疏忽。但圣经的教训,却要我们不但同情悲哀的人,也要同情喜乐的人。我们不是要照自己的喜欢运用我们的情感,乃是为神国的扩展而运用我们的情感,不论是与人「同乐」「同哭」都是为着叫人得着福音的好处。

  这话对信徒彼此间的关系来说,就是把林前十二章廿六节的教训活出来:「若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若一个肢体得荣耀,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快乐。」当我们把别的肢体的增益和损害,看作就是自己的增益和损害时,就很自然地与弟兄同乐同哭了。


  3.同心谦卑(十二16)

  「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气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为聪明。」(十二16)

  不同心的主要原因常是各人自高自大,自以为聪明。人与人相处在一起时,很自然地会比较出优劣、智愚的分别,而比较优与智......的人常常轻视不如自己的人,所以把任何两个人放在一起,常常发生不同心的情形。使徒在此教训我们要彼此同心的秘诀是,比较优、智、强的一方要俯就卑微,不要自以为聪明,要体恤扶助较弱的一方;因为神也是这样对待我们(参赛五十七15),否则还有谁可以蒙恩?惟有这样对待比自己软弱的人,才能得着人,与人同心。

  「不要志气高大」----志气高大与志气远大,大不相同。前者傲气凌人,自高自大,却不一定有高尚的心志;后者虽有远大的心胸和眼光,却不一定骄傲。反之,倒可能虚怀若谷,心胸宽广。


  4.小心行善(十二17)

  「不要以恶报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十二17)

  众人以为美的事,也就是人人公认为好的事,做这样的事比较做那些被多数人反对的事,更容易因不小心而给魔鬼留地步;因为所作的若有人反对,必然小心翼翼,不敢给人把柄;但所作的,若是人人都认为是好的事,就很可能因为没有任何戒惧战兢的态度,反而失败。所以使徒提醒我们说:「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


  5.追求和睦(十二18--19)

  「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十二18--19)

  「若是能行......」,似乎留下一些余地,在某种情形下,宁可得罪人,牺牲和睦,仍须坚持立场;否则就应当尽力与人和睦。这大概是暗指为坚持真理,与罪恶战争而不为人所谅解时,只好维持真理的见证,牺牲和睦而说的。除此之外,我们应当与众人和睦。

  「尽力」表示追求与众人和睦,是要付代价的,要肯迁就别人,肯吃亏。这必须要先有信心,相信神的公义才能实行;所以下文使徒劝信徒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伸冤在主。这十九节的话,证明了若是关乎个人的冤屈和亏损,总要尽力保持与众人和睦,忍受苦楚。


  6.爱敌胜恶(十二20--21)

  「所以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十二20--21)

  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渴了就给他喝,就是要善待仇敌,爱他们像平常的人一样。不要因他是你的仇敌,便在心灵上格外憎厌他们,存着偏见与他们为难。虽然仇敌用敌对的态度对待你,你却要对他们像你所爱的人那样,顾念他们的需要。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意思是:这样就使你的仇敌为他对你的态度而自觉羞愧难当了。反之,若不因此羞愧,也必使他们更难推卸他们的恶行了。

  「你不可为恶所胜」,意即不可因别人行恶,我们也以恶报恶,别人虽然以恶待我,我却仍以善对待他,如上文所说「逼迫你们的,要给他们祝福」,这就是不为恶所胜,反而以善胜恶的意思。



  问题讨论

  基督徒为什么要奉献?要怎么奉献?奉献与事奉有什么关系?

  按这第一、二节来说,基督徒要怎样明白神的旨意?举例说明怎样是按信心大小看自己「合乎中道」

  本章五至八节所列举的属灵恩赐与职责共有几项?九至十三节共有几项属灵品德?恩赐、职责与品德在事奉上有什么相关吗?基督徒要怎样对待外人?把炭火堆在敌人的头上是什么意思?




 
贰 顺服与爱心(十三1--14)

  一.顺服掌权者(十三1--7)


  1.因权柄出于神(十三1--2)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十三1--2)

  这两节说明神对于我们所处的社会,是借着政府来维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秩序的。在正常的情形下,顺服政府的法令而生活,就是在神的旨意中生活,除非政府的法令违背我们的信仰,使我们背叛神的命令时,我们就只好「顺从神不顺从人」了(徒五29)。那是因为政府本身已违背神。除此之外,政府的权柄就是神的权柄,所以说「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注意,当保罗说这话时,不论犹太人或希利尼人,都在罗马的政权底下,罗马政府并不是他们自己国家的政府,反之,乃是他所不欢迎的政府,但使徒却要他们顺服掌权的。


  2.因掌权者是赏善罚恶的(十三3--4)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么?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十三3--4)

  在此使徒是以那些按照神的旨意,管理百姓的好官员来说。这等作官的,不是叫行善的害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上文既命令信徒当顺服掌权者,则若掌权者叫我们去作恶,去反叛我们所事奉的神,怎么办呢?使徒劝勉信徒,只要行善就不用怕掌权的,一方面指出信徒之本分,另一方面也说明作官的责任,是赏善罚恶,绝非纵恶欺善的。第四节两次提到「他是神的用人」,证明我们上文所说,使徒在此是以大公无私,真正良善的典型好官而论的。

  「行善」,按百姓对政府而论,最大的善行是守法顺命,神常借着看得见的权柄,以教导人明白当顺服那看不见之神的权柄。

  神是赏善罚恶,为人伸冤的,但人怎么知道神是这样的一位神?借着看得见的掌权者表明出来。不过今日地上看得见的权柄,常常不能代表神的权柄了,因有权柄的人常误用他的权柄;所以今日神所要用的是忠心的基督徒,不是用属地的权柄以表明神的公正,乃是用勇敢为真理作见证的人,叫人从内心慑服的那种看不见的权柄,以彰显神的公义。


  3.应按良心顺服掌权者(十三5)

  「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十三5)

  信徒不但要为国家律法的缘故顺服掌权的,也要为良心的缘故顺服。「顺服」有两种,一是因惧怕而顺服,就如这里所说──「因为刑罚」;另一种则是因自己良心的要求----要求我们顺服真理。这种顺服非因怕刑罚,而是要在神前有无亏的良心。

  基督徒之顺服政府,应当不是只为怕刑罚,乃是要在神前无愧,就算不受刑罚也当顺服,因为那些在上掌权的是神的用人,是从神领受权柄的。


  4.应按理纳粮付税(十三6--7)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十三6--7)

  使徒保罗特别以向政府纳粮上税为例,解明信徒应当遵守国家法令之理;似乎暗示当时的犹太人,对于向罗马政府交税纳粮这件事,十分不甘心,常在可能中逃避或反抗。保罗的教训与主的教训相似,我们既在当地的政府治理和保护之下,就有义务向他们纳税。政府既须维持地方治安,保护人民之安全,人民当然该纳粮上税了。至于政府方面若没有好好治理国家又当怎样?在这里圣经未提到掌权者方面的责任,只提人民方面当尽之责任;但从旧约历史和先知书中,可知若在上掌权的人不尽他的本分,神必要审判他们,他们的国家和政权必被夺回,交给别人。



  二.爱与律法的关系(十三8--13)

  使徒为什么忽然提到爱与律法之关系呢?他的用意是要我们知道,作为一个基督徒,仅仅不犯国法是不够的,还得用爱心行事才对。


  1.如何实行爱心(十三8)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十三8)

  本节包括爱心两步的实行:

  A.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意即无论什么事,都不要叫别人吃亏,不可使人因你的缘故受亏损,不占人的便宜,不叫人受累。这是实行爱心在消极方面应当做到的。爱是给予的;但在未能给人之先,总得先做到不占取别人应得的份,才能谈得上「给人」。例如委托人办事,应当不叫人无端为你在金钱上或精神上受亏损;请人买东西应先给钱,不当让人为难;有人甚至东西已经买了好久却不还钱,这就是亏欠人。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也暗示信徒应尽可能不向人借钱。尤其是传道人,「不向人借钱」是信心生活原则之一。

   B.要常以为亏欠:意即常自觉在爱心上未尽当尽的责任,应当善待人的未曾善待,该帮助人的没有帮助,常想到自己对人应有之爱心,而不是常想到别人当如何用爱待自己,这样才能真正爱主爱人。


  2.爱如何完全了律法(十三9--10)

  「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十三9─10)

  律法各种规条,都是为禁止人加害于别人。就如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等,都不过是防止人侵犯别人的权益。这种禁止是消极的和外表的,只从外面禁止而已;但「爱」却使人从内心不加害于人,因爱而不愿加害于人,且要使人得着益处。这「爱」的原则是从里面做起的,是积极地给人好处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所未能兼顾的部份和律法未能达到的目的。律法只是公义的一面,若没有爱就不完全。

  「完全」pleeroma 在可六章四十三节译作「装满」,约一章十六节译作「丰满」



  三.劝戒信徒儆醒等候主来(十三11--14)

  这几节是一些劝勉和警戒的话,从主再来的时候已近方面,说到信徒应当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一切不法的事,无非都是叫人放纵情欲,但主来的日子既近,我们应当趁时儆醒准备迎见主,不该只顾纵欲枉法,行为邪荡。

  这几节论到等候主再来,包括为什么要等候主来,和怎样等候主来两方面的意思。


  1.为什么等候主(十三11--12上)

  「再者,你们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因为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黑夜已深,白昼将近;」(十三11--12上)

   A.因黑夜已深:怎么知道黑夜已深?看社会的混乱,人心的险恶,道德的堕落,国与国之间的争战不安,真理与是非之颠倒,各种怪异的异端之发生,人只顾肉欲的享受,厌烦纯正的真道,不法之事的增加,教会之不冷不热......不就是黑夜已深的时候吗?

  黑夜既已深,白昼自然是将近,到了深夜没有人会怀疑白昼必来;照样在世代已经进入深黑的夜间时,我们应当确知基督就要再来了,所以我们应该趁早「睡醒」

  「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使徒不但把一切在各种情欲中放荡的人,都当作是睡着的人,也把那些全不觉悟这世代的结局快到、主来的日子已近的信徒,看作是睡着的人。这些原是信徒所「晓得」的,但不是所有信徒都会因此儆醒,因他们不想「趁早」预备,只想在接近的时候才预备。使徒警告信徒,现在已经是应当趁早儆醒的时候,不当再拖延了。

  B.因我们得救已近:「得救」原文 soteeria 是名词,与路二章三十节,一章六十九节、七十七节;约四章廿二节;彼前一章五节之「救恩」同字,中文圣经常将 soteeria 译作「得救」,按杨氏经文汇编,此字新约共享过四十四次,其中有四十次译作 salvation「救恩」

  所以这里的意思不是说信徒还未得救,而是指救恩之全部实现(基督再临时之身体得赎)已比初信时更近了。

  最重要的是本节经文显出使徒心中一直计算着主来已近的态度,虽然他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但他把初信主时与现今比较,既然现今已信主若干时日,当然比以前更近主来的时候了。他是存这样的盼望劝勉信徒的。


  2.要怎样预备主来(十三12下--13)

  「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行事为人要端正,好象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十三12下--13)

  暗昧的行为指十三节下半的荒宴醉酒,好色邪荡,争竞嫉妒......光明的兵器指十三节上半的端正行事。在消极方面我们要脱去暗昧的行为,积极方面,要有光明正大的生活,作为我们为福音的见证以及与罪恶争战的兵器。

  「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十三14)

  「披戴」原文 endusasthe,字根 enduo,中文圣经多次译作「穿」「穿上」,如太六章廿五节、廿九节、卅一节;可六章九节,十五章廿节,弗四章廿四节,西三章十节等。但林前十五章五十三至五十四节译作「变成」,其小字作「穿」;加三章廿七节译作「披戴」;弗六章十一节译作「穿戴」;在提后三章六节译作「偷进」是比较特别的用法。

  披戴耶稣基督,意即:
  A.凡事表彰基督,隐藏自己。
  B.在行事为人中使人看见基督的荣美。
  C.常住在基督里面。
  D.让基督为我们应付试探、罪恶、世界,由祂去接触一切。

  消极方面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为肉体安排就是为满足肉体的要求而筹算计划。这表示那个人的心已经被肉体的事所占据,这样为肉体安排是没有止境的,最后便是放纵私欲。



  问题讨论

  基督徒为什么要服从政府的权柄?要怎么顺服?自己不喜欢的政府也要顺服吗?在什么情形下才可以不顺服?新约圣经有什么例证?

  实行爱心有那两方面的步骤?「爱完全了律法」怎么解释?

  基督徒要怎样预备主再来?「我们得救......比初信......更近」这得救是指灵魂得救吗?披戴耶稣基督是什么意思?




 
叁 食物与信心(十四1--23)

  一.不要因食物论断弟兄(十四1--13上)


  1.两等人对食物的两种态度(十四1--3)

  虽然本章主要的内容是论食物问题,但所提到的属灵原则,可使我们知道,有若干对于基本要道无碍的事,或说在信仰方面只属次要的一些事上,信徒有一种可以根据自己的信心,和对真理认识的程度而选择的自由。

  这里所指食物的问题,按下文可知是食肉(特别是祭过偶像之肉;参林前八13)的问题;因当时外邦人吃的肉,多半是祭过偶像的,甚至从市上买回来的,也都是祭过偶像的(参林前十25,28)。在这里使徒保罗提出一项重要的原则----不是根据徒十五章廿八至廿九节,而是根据保罗自己所领受的启示。这原则就是:肉的可吃与否,全在乎各人的信心如何。

  「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十四1)

  所谓「信心软弱的」是特指在食物方面的信心,软弱的人,也就是第二节所说「只吃蔬菜」的人。他们对于吃肉问题没有足够的真理亮光,也就没有把握和信心,使徒认为他们「只吃蔬菜」为宜;因为既然市上所能买到的肉,他们认为不洁或不可吃,疑惑不定,想吃又良心不安,那么他们不如吃蔬菜好了。

  「你们要接纳」这话是对刚强的人说的。他们不应当轻看那些信心软弱的人。也不要使他们有仿佛被拋在后面的感觉;因为这些问题其实并不代表灵性的程度,而只是因真理的见解影响了良心,良心又影响了信心而已!这里所谓信心刚强的人,特指第二节首句「信百物都可吃」的人。保罗在林前八章四节,十章十九节指明偶像算不得什么,它们对食物起不了任何作用;所以对哥林多信徒说:「凡市上所买的,你们只管吃」「倘有一个不信的人请你们赴席......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林前十25,27);但若是吃而可能绊倒人,就为人的缘故不吃(详参林前十章批注)。虽然保罗在林前所讲的,完全针对拜偶像的食物,但他所根据的原则,还是跟这里的原则相似。

  「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不是说一切疑惑不明的事都不要谈,这话是专指有关吃肉的问题说的。对于「不洁」的肉或祭偶像的肉是否可吃,各人可以探究它的究竟,却不要辩论;为什么不要辩论呢?使徒的吩咐,表示这类问题(吃肉或不吃肉)是次要的问题,不论吃与不吃对灵性并无损益,但为辩论这类的问题以致彼此不和,对信徒灵性之损害,远甚于吃或不吃;但最重要的是:我们根本不能单借着辩论,使别人不安的良心可以得平安;所以说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十四2)

  本节暗示保罗对吃肉问题的态度,偏向于信百物都可吃的那一方面。虽然他吩咐不要辩论这样的事;但按使徒保罗看来,那些信百物都可吃的人是属于「刚强」的那等人,而不敢吃的人则属于「软弱」的那等人。

  使徒彼得曾在异象中听到神对他说:「神所洁净的,你不可当作俗物。」与本书十四章二节----「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及提前四章四节----「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为圣洁了」的意思是相同的。显然新约信徒对于食物已无须沿用旧约的规条,乃是按凡事荣神益人的新原则了(林前十31)。其实旧约的各种食物之洁与不洁,无非教导信徒过分别为圣的生活。到了新约时代,这分别为圣的真理已经显明出来;所以我们所注重的不是食物之洁与不洁,乃是我们这个人的洁与不洁。凡物既是神所造的,难道经过神的洁净还算为污秽吗?当然神所洁净的,就是已经分别为圣,不可当作俗物了。对于这样信的人,百物是都可吃的。

  「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十四3)

  不论信百物都可吃的人,或对这个问题抱疑惑态度的人,都不可因此夸口,彼此轻视,论断别人。为什么呢?「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注意:神所收纳的,不只是信百物都可吃的人,也收纳那些只吃蔬菜的人;这样到底那一样是对呢?是吃肉呢?还是吃蔬菜呢?神不是根据食物本身之可吃或不可吃收纳他们;因为食物本身算不得什么,不够叫神悦纳或不悦纳我们;但各人对神敬虔之态度,才是使神收纳人的原因。吃的人其所以吃,是因为信神所洁争的必然能吃,不吃的人其所以不吃,是因为恐怕得罪神;他们都是出于敬虔的心,所以神收纳他们。 

  注意本节末句「收纳他」这单数的代名词,暗示神根据个别的人的良心而收纳。


  2.为什么不要因食物论断人?(十四3下--4)

  「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十四3下--4)

  这里提到我们不要论断的原因有:

   A.神已经收纳:神既已收纳,我们还有什么权柄论断呢?我们的论断还有什么用处呢?这样的论断是多余的。

   B.神才是主人:第四节上半指出另一个原因,就是惟有神才是每个人的主人。我们在灵性上没有人能作别人的主人。如果我们连这种只关系到各人对神之良心的事也要管的话,那就是管神的闲事了,这不是你我所当管的。

   C.神能使人站住:「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这就是说神能为祂的仆人负责,使他们能在真理的亮光中站住。我们的论断却只能叫人跌倒,并不能叫人站住。

  所以,不要因食物论断弟兄。


  3.以守日为例论食物问题(十四5--6)

  「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他感谢神;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神。」(十四5--6)

  使徒在这里所指的「守日」,是守什么日?没有说明,很可能是指守安息日,因犹太人有守安息日的习惯。罗马教会,显然有犹太信徒,他们在信主之后,仍难放弃这种习惯。虽然他们不会想凭守日得救,却很可能照着习惯守日。可能好些信徒把守安息日的规条应用在主的事上,以致各人的见解不一致。

  保罗引用守日的问题,作为食物问题的例解。因为它们有相似的性质,都是关乎旧约规条和礼仪方面的事。这些事的本身对灵性并没有影响;但存什么态度和动机而作却对灵性有影响。

  「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在旧约律法时代,是不会有这样不同「看」法的。因为大家都照着律法规条守日。使徒这话表示新约时代,信徒并不遵守这类的规条(加四11);所以才会有人照旧约守日,心里才觉平安;另有人却认为每一日都是重要的,并不需要特别守那一日。对于这一类的事,信徒是可以有自己的自由的。保罗并不注意要所有的信徒都一致的守日或不守日。他却很注意要每个信徒不论守日或食物,都要「为主」而守,「为主」而吃。「为主」才是信徒在凡事上应持守之准则。我们所「守」的不是这一日那一日的问题,也不是这种食物或那种食物的问题,乃是「为主」还是「为自己」的问题。


  4.为主而活的人生观(十四7--9)

  「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十四7--8)

  使徒从「食物」「守日」问题,推论到信徒的人生观。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不但是食物和守日不是为自己,就是活和死,也都不是为自己。不是喜欢就想活,不喜欢就想死;因为我们没有一个人是属自己的,我们都是主的血所买赎的,所以都是主的人。我们的整个人生就是为主而活,若能紧握着这大前题,不论食物、守日、或是其它的事,就都有了准则了。

  「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为要作死人并活人的主。」(十四9)

  基督之死而复活,正是要使我们不为自己活着,而为祂活着。这意思与林后五章十四至十五节相同。可见这种人生观不但合乎主的旨意,而且是主拯救我们的目的。

  「为要作死人......的主」,这「死人」应当是指已死的信徒,即上节为主而死的人;但为主而死之意,在这里不仅指为主殉道,也指一切终身为主而活,不求自己喜悦,一直到死的人。


  5.因我们都要站在基督台前(十四10--12)

  「你这个人,为什么论断弟兄呢?又为什么轻看弟兄呢?因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十四10)

  本节与林前四章五节,林后五章十节相同。意思就是说,我们各人都要在神前受神的判断。不论守日或食物,存心如何,没有人知道;但各人都必在神前显明。这样我们就不要论断别人了,因为在神面前终必有最后的定论,我们的论断不足以成事,只能败事,全然是多余的。

  「经上写着,主说:我凭着我的永生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向我承认。这样看来,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十四11--12)

  本节是引证赛四十五章廿三节(参腓二10)的话,以证明上文所讲:主是一切人的主,万人都必向祂跪拜,把自己的事向祂说明。这些都是旧约先知早已提到的。



  二.不要因食物绊倒人(十四13--23)


  1.要定意不叫人绊跌(十四13)

  「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之物。」(十四13)

  在食物或同类的事上,我们当立定心意,总以不叫人跌倒为原则。在这里所谓「不给弟兄放下绊跌之物」按上文就是指「论断人」,按下文就是指「因食物叫弟兄忧愁」。总而言之,无论是我们认为可吃或不可吃之物,总不叫别人因我们太过偏激的态度而「忧愁」----心灵受创伤甚至跌倒,才合乎爱心的原则。


  2.保罗所「确知深信」的(十四14--16)

  「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十四14)

  使徒在劝勉信徒之后,表示了他自己对食物的态度。他十分有把握地「确知深信」,凡神所造的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其所以不洁净,是那些吃的人疑惑他所吃的才不洁净。不是食物本身有污秽人的效果,乃是人的良心不安与疑惑,若存这样的态度吃,就变成不洁净。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经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十四15)

  虽然,食物本身并不能败坏人,但我们若因食物而使别人心灵受创伤,如说些批评的闲话等,以致绊跌那受批评的人,就违背了爱人的道理。爱心当然比食物更重要;所以我们应当按爱心的原则,叫人灵性受益,而不该随意说话,叫别人受亏损。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十四16)

  能有信心而知道百物都可吃虽然是「善」的,但我们这种「善」----因真理的知识而有的自由──不要让人误解而不得造就,所以这几节经文的总意与林前十章廿三节「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的意思相同。


  3.神的国所注重的是属灵品德(十四17--19)

  「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十四17)

  神的国不在乎吃喝,乃在乎属灵品德之建立。吃喝一类的事,只关乎身体的事,在属灵的价值上是轻微的,与道德灵性无关;但若因吃喝而引起彼此毁谤,使灵性道德受亏损,就是因小失大了。

  神的国所在乎的是「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也就是说,那些关乎灵性德行与圣灵所指引的事,才是在神的国中被看为有重大价值的事。

  所谓「圣灵中的喜乐」是指因从圣灵的教导得着真理的亮光,或因圣灵的帮助在工作上有成就......等类的事而有的喜乐。这种喜乐,远胜于吃喝之使身体有享受。

  「在这几样上服事基督的,就为神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十四18)

  「这几样」就是上文所提的那几样。就像:不绊跌弟兄、用爱心待人、追求公义和平、顺从圣灵等。在这些事上,用一种服事基督的态度去行,就可以得着神和人的喜悦了。

  「所以我们务要追求和睦的事,与彼此建立德行的事。」(十四19)

  和睦是要追求的。那意思是要付代价去得着的。要体谅别人,甘愿吃亏,又要肯牺牲一些自己的利益,心平气静地去了解与自己作对的人......但这里所注重的「追求和睦」,是偏重于对那些因食物问题之见解不同,而引起争论甚至不和睦的人说的。「和睦」比这些食物问题更重要得多。可见本章保罗一直未离开第一节所提「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的题目。


  4.凡叫人跌倒的事一概不作(十四20--21)

  「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洁净,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十四20)

  神的工程,指神的教会。教会中信徒灵命之长进、各种圣工之推展,都是神的工程。若因食物问题而引起争论,甚至彼此不同心,失去和睦与喜乐,阻碍了神的教会之长进,这就是毁坏了神的工程。

  「凡物固然洁净」这是指那些信百物都可吃的人说的。虽然在他是洁净而可吃的,但若吃了之后会叫那认为不可吃的人心中愤怒不已,使他们跌倒,那「就是他的罪了」。虽然他所吃的食物并不会使他污秽,但他因食物而绊倒了人,那就是他犯的罪了。

  「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十四21)

  这一节是对于食物问题所得的结论。不论可吃与不可吃,可行或不可行,若会使人绊跌,就一概不作。我们作什么或不作什么,并非只因它是否可作而已,更要考虑到它是否会绊跌人。


  5.凡不出于信心的就是罪(十四22--23)

  「你有信心,就当在神面前守着,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十四22)

  按上文而论,在这里所说「你有信心,就当在神面前守着」,是指在食物方面的信心。你若认为「百物都可吃」,就当持定自己所信的,不必因别人的议论而摇动。虽然为着不叫人跌倒而不吃;却不是为了免得被人议论,而根本放弃自己所已经清楚的亮光,改变那本来是对的看法;既然自己已经「确知深信」是可行的,就无须因人的异议而自责了。确知了一项真理之后,就当持定所确知的,这才是有福的。

  本节与腓三章十六节「然而我们到了什么地步,就当照着什么地步行」的意思很接近。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十四23)

  似乎当时有些人本已像保罗那样「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但后来却因别人猛烈的攻击而起了疑心。所以保罗提醒他们说:「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参上文第五节),应该在神面前守着,千万不要存着疑心而吃,那就反而有罪了。既然是经过祷告才吃的,为什么不信神所洁净的就必洁净呢?为什么不信「感谢着领受」的,就是神所悦纳的呢?

  总结:全章所论,虽然属食物或守日之问题,但其中的原则,可以应用在一切生活上,这原则就是:「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信徒应当在一切生活上,信靠神而行事为人。什么时候我们不能信靠神,就是良心有亏的时候。行事若有了私心和罪的成份,自然就没有信心信靠神;所以说「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问题讨论

  本章可提供信徒什么行事的原则?

  保罗为什么说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为什么不要论断人?

  为什么保罗用守日的问题作为吃肉问题的例解?根据本章,分点列出保罗对食物与守日问题的态度。

  基督台前的审判是什么审判?为什么说「凡不出于信心的就是罪」

  仔细研究本章之后,你对关乎食物与守日这一类的问题采取什么态度?




 
肆 互相担代效法基督(十五1--13)

  本段主要信息在劝勉信徒该彼此接纳,并且「互相担代」别人的软弱。从上文十四章的论题看来,在罗马教会中,似乎有犹太的基督徒,与外邦的基督徒,为着食物与守日的问题有了隔阂,不能彼此接纳;所以使徒保罗在解明食物问题所应持守的态度之后,就劝勉他们要互相接纳,不分彼此。



  一.基督的榜样(十五1--3)

  「我们坚固的人,应该担代不坚固人的软弱,不求自己的喜悦。」(十五1)

  所谓「我们坚固的人」,就是那些在真理和信心方面比较稳固的人。保罗用「我们」二字把自己和那些人同列。表示他是与上章中那些「信百物都可吃」的人是同一看法的(十四2,14)。但使徒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因自己知道得比别人更多,或更有信心,就轻看那些「软弱」的人,反倒有责任去担代他们的软弱。「担代」的意思就是担负、扶持,并存体谅他们的态度,帮助他们胜过软弱的意思。圣经的原则是要那些刚强、属灵、坚固的人去扶助软弱的人(加六1)。

  「不求自己的喜悦」在这里是特指那些坚固的人,不要只顾着照自己的见解行自己所喜欢的,应当顾全那些在真理的亮光上还赶不上的人的良心,这话显然是继续上文所讲论的食物问题而说的。

  「我们各人务要叫邻舍喜悦,使他得益处,建立德行。」(十五2)

  「邻舍」通常就是指别人。但在这里也指上节那些「软弱」的人。我们总要按别人所能领受的程度,使他们得益处,被「建立」

  「因为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悦,如经上所记:辱骂你人的辱骂,都落在我身上。」(十五3)

  这话引自诗六十九篇九节。我们是犯了罪的人,是该受辱骂的;但耶稣基督却担代了我们的辱骂。那本该落在我们身上的辱骂,却落在祂的身上。基督既然这样不求自己的喜悦,只求我们的益处,扶助我们的软弱;这样,我们也当效法祂的榜样,担代别人的软弱了。倘若有弟兄姊妹,因为缺乏真理的知识,或灵性上幼稚,以致在某些事上显得无知或令人可笑,「我们坚固的人」不当把他们当作话题取笑,应该开导他们,帮助他们离开幼稚的地步。



  二.圣经的教训(十五4)

  「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叫我们因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十五4)

  从前所写的圣经,当然是指旧约圣经,这旧约的圣经是为「我们」写的,好叫我们因圣经的话生出忍耐、安慰和盼望,就能忍受我们所遭遇的各种患难。既然我们明白旧约圣经的各种应许,全都是要说明那要来的基督,和祂所要赐给我们的各种恩典,以致我们得了安慰,有了盼望;那么,我们就该照自己所已经明白的真道去引导、勉励那些「软弱」的人,叫他们不停留在礼仪、规条、形式的地步上,乃要进到追求实际敬虔生活的地步,在信心和盼望上坚固。

  圣经所给我们的教训、安慰和盼望,并非为我们个人的夸耀,乃是为叫我们可以担代别人的软弱。



  三.使徒的愿望(十五5--7)

  「但愿赐忍耐安慰的神,叫你们彼此同心,效法基督耶稣,一心一口,荣耀神,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所以你们要彼此接纳,如同基督接纳你们一样,使荣耀归与神。」十五5--7)

  这里使徒保罗表示他自己对信徒的愿望有四:


  1.愿神叫他们同心(十五5)

  注意使徒特别称神为「赐忍耐安慰的神」。他们自己既蒙神赐忍耐安慰,就该互相忍耐、安慰,彼此包容,同心事主了!


  2.愿他们效法基督耶稣(十五5)

  基督耶稣并没有因祂自己的刚强而轻看我们的软弱,倒是「担代」我们的软弱,为我们受羞辱、受辱骂;使徒保罗愿信徒们也要这样的效法基督。


  3.愿他们一心一口荣耀父神(十五6)

  本句暗示当时信徒之间,不是一心一口地荣耀神,他们只不过为着食物的问题,就发生歧见,不能同心。使徒提醒信徒,叫神的名得荣耀,这比为属外表的那些枝节问题争论,更为重要。


  4.愿他们彼此接纳(十五7)

  信徒不同心,就是不能叫神得荣耀;所以使徒愿他们彼此接纳,好「使荣耀归与神」。这「彼此接纳」的意思,就是不要因为一些信仰方面无碍的小节,一些次要的见解不同,而互相拒绝,视同外人;乃当彼此包容,接受那些和自己见解不同的人。

  (注意,这不是说,教会要把各种异端都接纳在里面,使徒所指的,是关乎食物与守日那一类宗教仪式方面的问题。)

  「如同基督接纳你们一样」,基督怎样接纳我们?祂是要我们都照着犹太人的生活习惯而吃喝才接纳我们?还是都变成外邦人的样式才接纳我们?注意十四章三节:「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因为神已经接纳他了」。无论他们吃肉或不吃肉,基督都因他存感谢和敬畏的心而收纳他们(参十四6--7)。基督是根据我们是否为主而活而收纳我们。这样,我们也当像基督那样,看重他们那颗敬虔的心而收纳我们的弟兄。



  四.同一的救主----基督是犹太人和外邦人的主(十五8--12)

  这几节的主要意思是要引证旧约的话,证明耶稣基督是犹太人的主,也是外邦人的主。既然这样,则犹太与外邦的信徒,实在不该有任何分别了。换句话说,信徒不要因种族或生活习惯上的不同而分别彼此。

  「我说,基督是为神真理作了受割礼的人的执事,要证实所应许列祖的话。」(十五8)

  受割礼的人指犹太人。基督是为真理而作犹太人的「执事」「要证实所应许列祖的话」,也就是要把福音的真理向犹太人说明,祂的来临正是旧约时代,神应许列祖的话的应验,例如:

  A.太十六章十六至廿节:祂向门徒表明祂就是基督。
  B.可十章四十五节:祂说出祂来的目的,是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
  C.路四章十六至廿一节:祂在拿撒勒的会堂,证明祂就是以赛亚所预言的那一位。
  D.约三章十三至十五节:祂说祂将会照旧约铜蛇所预表的被举起来,使凡信祂的都得永生(参约十二32)。
  E.约八章五十六至五十八节:祂向犹太人证明祂就是亚伯拉罕所仰望的基督。
  F.约十七章三节:祂宣告祂就是神所差来的基督,认识祂就有永生。
  G.约十八章卅七节:祂向彼拉多说,祂来世间特为真理作见证。

  「并叫外邦人,因祂的怜悯,荣耀神;如经上所记:因此我要在外邦中称赞你、歌颂你的名。又说:你们外邦人,当与主的百姓一同欢乐。又说:外邦阿,你们当赞美主;万民哪,你们都当颂赞祂。又有以赛亚说:将来有耶西的根,就是那兴起来要治理外邦的,外邦人要仰望祂。」(十五9--12)

  「并叫外邦人......」,表示基督不只是为真理作犹太人的执事,向犹太人证明神所应许他们列祖的话已应验在祂身上,也是为真理来到世间(约十八37),作普世人的救主,叫普世人因祂的怜悯(恩典)归向神;所以祂不只是犹太人的主,也是外邦人的主。

  基督到世上来,也要向外邦人施怜悯,这件事是旧约先知们早已有的启示。在这里使徒分别引旧约的经文为证:第九节下,引自撒下廿二章五十节。第十节,引自申卅二章四十三节。第十一节,引自诗一一七篇一节。第十二节,引自赛十一章一、十节。

  这四处经文简括了旧约的五经、历史、诗歌、先知书,也就是全旧约。旧约圣经早已预言外邦人将会仰望神,称颂神;所以,犹太人应该彻底改变那种以为神的救恩只为犹太人的观念。甚至在信主之后,还对外邦信徒存有隔阂,以致彼此在教会的事奉上不能同心,实在是不该有的态度。



  五.祝祷的话(十五13)

  「但愿使人有盼望的神,因信,将诸般的喜乐平安,充满你们的心,使你们借着圣灵的能力,大有盼望。」(十五13)

  这些祝祷的话,仿佛是上文讲论的小结,也可以说本书的主要信息已告一段落。以下所说,似乎是附带说的话。在这祝祷词中,使徒特别注重盼望。神是使人有盼望的神,祂要因信徒的信心,将各种喜乐平安充满信徒的心,而使他们大有盼望。

  本书从十五章十三节的祝祷语后,看来就要结束了。下面的话可能是保罗在写完本书之后,再加以补充的。本书若干重要的教义方面的信息,都有它不容分割的连续性。不论是称义、成圣、选民、信徒各方面的生活法则等问题;好些经文必须连续的读下去,才能领悟其中的真意。但在十五章十三节之后,使徒所讲论的事不像上文那么紧凑,也没有什么贯串的题目。我们不妨假定保罗是一气呵成地把一至十五章十三节的信息写完,而在此之后,由于主要信息已经发挥完毕,所以写得比较轻松,而停顿的时间也较多。所以好些话似乎说完了又再加上去。但若以为十五章十三节之后的话原是保罗不打算写的,甚至以为是后人加上去的,这种推测就太武断了。倘若本书果真是在十五章十三节就结束,则与保罗所写绝大多数的书信,在结束之前向教会问安,或替同工向教会问安的习惯完全相背;所以本书十五章十三节之后的话,虽然不像上文写得那么紧凑;但若因此而妄作推断,未免太过鲁莽了。

  此外,从十五章十三节至十六章之中,许多言词是与上文保罗所讲过或其它保罗书信中用过,以及保罗一向之观念相合的。如:

   A.十五章十五至十六节:论到保罗作外邦使徒,与本书十一章十三节,加二章九节的意思相合。

   B.十五章十八节:保罗说他除了基督藉他作的以外,什么都不敢提,与本书三章廿七节及林前一章卅一节,二章二至三节,三章五至七节......等处的观念相同。

   C.十五章廿二节:保罗说他多次被拦阻,不得到罗马,与本书一章十三节的话相合。

   D.十五章廿六至廿七节:论外邦信徒既然从犹太信徒得着属灵的好处,就算用财物帮助他们,也是合理的,与保罗在林前九章十一节及门十八至十九节之观念相合。

   E.十五章卅至卅一节:请求信徒为他祈求,使他可以脱离犹太人的陷害;这和保罗在外邦传道,屡次受犹太人逼害之事实相合(徒十三45;十四2,19;十七5;十八5--6;12--17;廿一27--31)。

   F.十六章三节:提到百基拉与亚居拉跟保罗同工时,把妻子百基拉的名字排在丈夫亚居拉之前,一反普通习惯,也与徒十八章十八、廿六节,提后四章十九节记载的次序相合。
 
   G.十六章三至十六节的问安语中,保罗屡次称所问安的人为「所亲爱的」,又喜欢提到他们是为主「劳苦」,是与保罗一同坐监的,这种口吻,和林前十六章十节,弗六章廿一节,西四章七、十、十三至十四节,腓二章廿二节,四章三节等处的口吻相合。

   H.十六章十九节:保罗愿罗马信徒,在善上聪明,在恶上愚拙,与林前十四章廿节的意思相近。

   I.十六章廿五至廿六节:论福音是隐藏之奥秘,如今显明出来,这种讲法在新约的书信中,是保罗独用的讲法(弗一9;三3--6;9;六19;西一20--27;二2;四3)。

   J.本书十六章的问安,与保罗写书信的习惯相合。

  由此可见,对本书十五章十三节以后之记载是否出自保罗本人的怀疑,诚属多余。



  问题讨论

  信心坚固的人当怎样担代软弱的人?五至七节中使徒对罗马信徒有什么愿望?八至十二节保罗怎样证明基督正是神所应许给犹太人和外邦人的救主?

  为什么本书有不止一次类似结语的祝祷?有人怀疑十五章十三节以后的记载是别人编入罗马书的,你能证明这种怀疑是多余的吗?把罗十五章十三节至十六章廿七节跟十五章十三节之前,和保罗别的书信比较看看。




 
伍 保罗心志的表白(十五14--33)

  一.开荒布道的心志(十五14--21)


  1.对罗马信徒的信心(十五14--15)

  「弟兄们,我自己也深信你们是满有良善,充足了诸般的知识,也能彼此劝戒;但我稍微放胆写信给你们,是要提醒你们的记性,特因神所给我的恩典。」(十五14--15)

  使徒保罗未到过罗马,罗马教会不是他所设立的。这样罗马教会的信徒跟保罗的关系,当然不如保罗自己所设立的教会那么深厚了;但保罗为什么能放胆地写给教导劝戒他们?这两节解释了他所以能如此放胆写信给他们的原因有二:

   A.因罗马信徒灵性已有相当基础:

   a.他们是「满有良善」:指他们心地的驯良,不会对保罗存着坏心眼,像哥林多教会那样。他们已经能够领略在基督里原是一体的真理,而接受保罗的劝告。

   b.「充足了诸般的知识」:他们在真理方面,保罗看为已经有相当程度,通达明理,有能力领会保罗所讲的。

   c.「也能彼此劝戒」:他们彼此之间已能接受别人的忠告,已有彼此劝戒的生活;这样,对使徒的劝戒,当然更乐于接受了。他们在信仰生活上既然有这样的根基,保罗就放胆写信给他们了。

  B.因保罗是受托为外邦人作使徒的:

  另一个原因使保罗可以放胆写信给罗马教会的,是因为保罗本身从主所领受之职份,是作外邦人的使徒。

  保罗说他写信给罗马信徒,要提醒他们,是由于神所给他的恩典,这「恩典」就是主立他作外邦人的使徒(加二7--9)。而罗马信徒既是外邦的教会,保罗按他从神所领受的职份来说,也有责任教导罗马信徒。


  2.作外邦使徒的见证(十五16--19)

  「使我为外邦人作基督耶稣的仆役,作神福音的祭司,叫所献上的外邦人,因着圣灵,成为圣洁,可蒙悦纳。」(十五16)

  保罗在此以旧约祭司的职份,象征他自己做了新约福音使者的职份。所谓「福音的祭司」,显然是借用旧约祭司的名称,来说明他属灵工作的性质。(新约教会并没有真正的祭司职份,只有属灵职事之祭司。)旧约的祭司怎样在坛上献上祭物,保罗也类似那些祭司那样,把他在外邦中传福音所引领归主的人,当作「祭物」献上给神。他所传的福音,使外邦人因信领受圣灵而成为「圣洁可蒙悦纳的」

  「所以论到神的事,我在基督耶稣里有可夸的。」(十五17)

  所谓「神的事」就是上文所说,传福音使外邦人得救的事。为什么保罗说他是「有可夸的」呢?注意:保罗是说「在基督耶稣里有可夸的」,下文就继续解明他有可夸的原因。

  「除了基督藉我作的那些事,我什么都不敢题,只题祂藉我言语作为,用神迹奇事的能力,并圣灵的能力,使外邦人顺服。」(十五18)

  保罗所夸的,实在就是基督;因他所作的是基督借着他作的。他只不过是一种工具,基督才是真正作工的那一位。在这里提到主藉他作的事,有三方面:

   A.在保罗方面:借着他的言语作为(指工作),引领外邦人顺服主归信主。

   B.在神方面:「用神迹奇事的能力」印证保罗所作的工作。

  C.在圣灵方面:「圣灵在那些外邦人心中作工,使保罗所见证的言语、神所行的神迹发生效果,叫人受感动。」

  「甚至我从耶路撒冷,直转到以利哩古,到处传了基督的福音。」(十五19)

  「以利哩古」就是现今的南斯拉夫(Yogoslavia)。提后四章十节保罗曾差遣提多到挞马太去,挞马太(Dalmati)就是南斯拉夫的西南部,靠近爱琴海(Adriatic Sea)。


  3.如何立志作开荒工作(十五20--21)

  「我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称过的地方传福音,免得建造在别人的根基上;就如经上所记:未曾闻知祂信息的,将要看见;未曾听过的,将要明白。」(十五20--21)

 「不在基督的名被称过的地方去传福音」,就是不在已经有人建立了教会的地方传福音。保罗立志要到从来没有传过福音的地方去传。注意:(1)使徒保罗并不否认教会建立之后,培养工作的重要性。他乃是按自己所受的托付来说。主在他心中所运行感动的,是要他立志作开荒工作。事实上保罗也常在建立了教会之后,再回去坚固那些新建立的教会(徒十四21--22;十五36;十六1--4;十八23)。又常打发他的助手去访问、安慰、造就他所建立的教会(林前四17;弗六21--22;腓二19--25;西四7;帖前三2;提前一3;提后四10--13;多一5)。(2)本节重点其实是在「免得建造在别人的根基上」,不占取别人现成的工作效果,而不是绝对不在有教会的地方传福音,因罗马就是已经有教会的地方。保罗在本书一章十三节至十五节明说他想在罗马得些果子,情愿尽力将福音传给他们。后来保罗以囚犯身分到了罗马,果然尽力传福音(徒廿八23--29;腓一12--13)但注意他不是另立自己的教会。(而是把成果归给在本地的教会。)

  「就如经上所记,未曾闻知祂信息的,将要看见;未曾听过的,将要明白。」(十五21)

  本节引自赛五十二章十五节,以说明他这样立志向未传过福音的地方去传福音是合乎神要使福音广传的旨意的。本书多次引用旧约的圣经,表明使徒是依据圣经的精义确立他的言论、工作、和人生观的。



  二.想到罗马的心愿(十五22--29)


  1.过去的想望(十五22--24)

  「我因多次被拦阻,总不得到你们那里去;但如今在这里再没有可传的地方,而且这好几年,我切心想望到士班雅去的时候,可以到你们那里。盼望从你们那里经过,得见你们,先与你们彼此交往,心里稍微满足,然后蒙你们送行。」(十五22--24)

  本书一章十三节保罗已经提到他曾「屡次定意」要到罗马,却受拦阻而不能够成行。这里保罗又表示他「这好几年」切心想到士班雅去。士班雅就是西班牙,是欧洲的最西部。他想再向西行的主要原因,是亚细亚和东欧已再没有可传的地方。但保罗似乎始终没有到过士班雅。因他第一次到罗马是以囚犯身份去的。从罗马狱中释放以后,并没有往西走,而是返回东方,探望亚细亚及马其顿等地的教会,后来再被捕,下在罗马监狱中直到为主殉道。

  「盼望从你们那里经过,得见你们」----从地图上查看,可知要往士班雅(即今西班牙 Spain),必经罗马。按保罗自己的心愿是想到士班雅时路经罗马,就可以跟信徒相见而「彼此交往」,但神并没有成就他这心愿。最后却以囚犯身份到罗马去。

  无论如何,从这几节经文可见保罗对于传福音的工作,有不停推进的心志。他不断地想到没有福音的地方去传。虽然他所传过的地方已经很多,所建立的教会也已经很多了;但他并没有因过去的成就满足。他的确是忘记背后,努力面前,要把福音传到地极。

  注意廿四节的后半「先与你们交往,心里稍微满足,然后蒙你们送行」的话。似乎保罗与罗马信徒有相当深厚的情谊,言词之间表露一种很亲切的关系,极想与他们相见,还喜欢他们送行。其实保罗还没有到过罗马,可能其中有些信徒,还是未见过面的。由此可见,保罗对于在基督里的弟兄姊妹,有很真切的属灵的「骨肉之亲」的观念。他把在基督里为肢体的关系,很真实地表现在生活上。

  从保罗的书信中不难看出,他实在把众教会的事都看作自己的事;众教会的信徒,都是他的羊群,既爱他们,也关切他们。所以保罗无愧为众教会的神仆,他并不是要求别人尊他为众教会的监督;但他却实际上为众教会的灵性情形作守望者和监护者。


  2.现在的行程(十五25--29)

  「但现在我往耶路撒冷去,供给圣徒,因为马其顿和亚该亚人乐意凑出捐项,给耶路撒冷圣徒中的穷人。」(十五25--26)

  这两节讲到保罗带捐款上耶路撒冷的事(参林前十六1--4,林后八至九章)。保罗曾劝勉马其顿教会,包括哥林多教会,为耶路撒冷穷乏的信徒捐输,济助他们。他写本书时谅必已到了哥林多,而且已收齐了他们的捐项,准备带到耶路撒冷去。可见保罗不但热心传福音,也并不忽略信徒彼此间的爱心相助。他在加二章十节曾说到有关记念穷人的善事,原本就是他乐意行。不过这里却给我们看见,他所注重的是「圣徒中的穷人」。他在加六章十节也同样显明信徒行善的先后;应该以「圣徒一家的人」为先、为重。

  「这固然是他们乐意的,其实也算是所欠的债;因外邦人既然在他们属灵的好处上有分,就当把养身之物供给他们。」(十五27)

  本节所谓「属灵的好处」大概是指福音真理及有关的好处,因福音是从犹太人传出的(约四22)。所以保罗的意思是:外邦信徒既从耶路撒冷的圣徒得着福音的好处,却没有为耶路撒冷圣徒作过什么,似乎是欠了他们的债。现今耶路撒冷信徒在物质上有缺乏,他们捐献一些钱财供给信徒的需要,固然是出于他们的爱心,实在也是他们当尽的本分。使徒把外邦信徒乐意的奉献说成是「债」,表示这虽然是他们的好处,却不算得什么功劳,因他们从别方面也领受别人的好处。现在他们帮助别人也是应该的。

  注意耶路撒冷圣徒是在受大逼迫的情形下,「忍受大争战的各样苦难」「家业被人抢去」(来十32--34),因而散到各处,这样才把福音传开的。所以他们曾为福音的见证牺牲了自己的家庭产业,而把属灵的好处分给外邦人。既然这样,外邦信徒实在有本分供应他们当中的穷人。

  得着属灵的好处,而用物质方面的供给作为还报,以表示感谢神和感谢人,这原则保罗也曾应用于信徒对待主的仆人身上(林前九11,加六6)。

  「等我办完了这事,把这善果向他们交付明白,我就要路过你们那里,往士班雅去;我也晓得去的时候,必带着基督丰盛的恩典而去。」(十五28--29)

  「把这善果向他们交付明白」,就是把办完这捐献供给信徒有关的各项账目交代妥当,又让所有捐款落到当得的人手中的意思。

  保罗盼望那时可以到士班雅去,经过罗马探望信徒。从使徒行传所记可知,保罗上耶路撒冷后,不久就被捕,而辗转以囚犯身份到了罗马,却不是照他自己所计划的那样到罗马。可是他虽然以囚犯的身份到罗马;却还是「带着基督丰盛的恩典」而去。



  三.请求代祷(十五30--33)


  1.如何请求(十五30)

  「弟兄们,我借着我们主耶稣基督,又借着圣灵的爱,劝你们与我一同竭力,为我祈求神。」(十五30)

  本节最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劝你们与我一同竭力,为我祈求神。」不少人要别人竭力为他祷告,但他自己并不祷告。保罗要求信徒竭力为他代祷,因他自己也竭力祷告。他所以请别人祷告,并不是因自己在祷告上懒惰,乃因他相信众圣徒的祷告更有能力。


  2.为什么事请求(十五30--33)

  「弟兄们,我借着我们主耶稣基督,又借着圣灵的爱,劝你们与我一同竭力,为我祈求神,叫我脱离在犹太不顺从的人,也叫我为耶路撒冷所办的捐项,可蒙圣徒悦纳,并叫我顺着神的旨意,欢欢喜喜的到你们那里,与你们同得安息。」(十五30--32)

  A.为脱离「犹太不顺从的人」代祷:保罗要求信徒为他代祷,叫他脱离不顺从之犹太人的手,暗示他有一种预感,知道他上耶路撒冷将会受到不信之犹太人的逼迫(参徒二十23--24)。

  B.为他所办的捐献之事代祷:「可蒙圣徒悦纳」意指其所办的事办得妥当。注意保罗在此不是说可蒙神悦纳,而是令众人感到满意满意,看出他的公正无私,光明磊落。

  C.为他可按神旨意到罗马去代祷:当保罗如此请求信徒为他代祷时,绝不会想到会变成囚犯的身份而到罗马,但他仍是按神的旨意到了罗马。

  这三项请求代祷的事,可以说都蒙神垂听了。他在耶路撒冷虽被犹太人捉拿,几乎被杀(徒廿一30--31);但被罗马的千夫长救出,然后辗转到罗马去。


  3.祝祷的话(十五33)

  「愿赐平安的神,常和你们众人同在,阿们。」(十五33)

  有人因保罗在这里已经说了祝祷的话,因而推想本书到此为止,十六章的话可能不是保罗写的,这种臆测没有可靠的理由。因保罗可能写到这里原想结束;但稍后又再觉得有应该的话而再说下去,这么长的一封书信,我们不应该以为保罗必然是完全没停顿的写完,何况保罗写信常在游行布道的旅途中,这样他所写的信,在告一段落之后加上祝祷的话,准备结束,后来又再受感加些话上去,是毫不希奇的事(参第十五章十三节批注)。



  问题讨论

  保罗还未到过罗马,为什么他能那么放胆地写信教训罗马信徒,仿佛是颇亲热的朋友?

  新约教会有「福音的祭司」吗?十六节的话可作为教会可以有类似祭司制度的根据吗?

  保罗为什么立志要作开荒布道?他这样作有什么根据?他是否轻忽牧养栽培的工作?

  保罗到过士班雅吗?

  他在传道的工作上所表现的心志有什么地方可作我们的榜样?

  信徒奉献的钱,只可用于本教会吗?为什么保罗说外邦信徒为耶路撒冷信徒的乐捐是还「债」

  保罗凭什么理由请求信徒代祷?他所请求代祷的事有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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