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
释经学的第八到第十个原则


  释经学的第八个原则:
  
  解经的第八个原则就是,「
要明白圣经是神所默示的」;也就是要明白「圣经是神的道」这句话的真正涵意所在。

  第八个原则实际上是一个很浅的问题,可是相信很多的信徒都有这样一个错误的看法。就是对「圣经是神的话」这个观念保持存疑。我们常常说:「圣经是神的话」所以要常常多读经,常常读神的话。那么请问,什么叫「圣经是神的话」?或者说「圣经都是神的话」。很多人都说「圣经都是神的话」,意思就是圣经里面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字都是神讲的这样的看法。这样的看法对不对呢?不然怎么会说「圣经都是神的话」?而且传道人经常鼓励弟兄姐妹都多读圣经。显然的,当我们说「圣经都是神的话」这句话的时候,会引出许多解释圣经上的问题和困难。所以首先我们先来分辨一下「圣经都是神的话」这句话的真正意义。

  圣经是神的话」意思并不是说「圣经里的每一句话都是神讲的」,也不是说「圣经里的每一句话都是出于神的教训」。很显然的,在圣经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话不但不是神所讲的,而且是魔鬼讲的。好比说创世记第三章第四节,这就是魔鬼透过,引诱亚当和夏娃的时候他所说的(蛇对女人说:“你们不一定死,)是魔鬼用来欺骗始祖亚当和夏娃。神说,「园中分别善恶树的果子你们不可吃,吃的日子必定死。」而魔鬼却说「不一定死」。就比如马太福音第四章第三节、第六节、第九节以及马太福音十六章二十二章等等都是魔鬼讲的话。

  那么,为什么说「圣经都是神的话」呢?另外圣经里面也有很多是讲的话。约伯记就是最好的例子,而且那些人的话还是错误的。约伯记有三个朋友,在他全身长疮十个儿女都意外死亡;所有的牲畜、家财被抢、被掳掠,家破人亡的时候,在约伯遭受患难痛苦的情况之下,他的三个朋友来安慰他。可是,这三圣经朋友对约约伯的安慰不是出于神,并不是神的道理,而是以当时的哲学做为依据谈论罪恶的问题。当时的哲学对罪恶的道理就是「人遭受灾难是因为犯罪的缘故所引起的」,也就是说灾难就是犯罪的结果。

  学者不妨想想看,去安慰一个生病的人,还要先问他,某某弟兄或是某某姐妹,你犯了什么罪?你要赶快认罪,不然你生的病就不会好了。

  我们经常遇到一种情形就是探望病人的时候,先要病人认罪,或者要带领病人做认罪祷告。这个观念就和约伯的三个朋友是一样的。以为今天的苦难或是疾病是犯了什么罪;没有错,今天人类的苦难是从罪来的。可是,当一个人在受苦的时候,不一定是他犯了某一种罪所带来了结果。约伯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约伯并不是因为他犯罪而受苦,相反的我们从约伯记里看见,约伯是因为他的「义」而受苦。是魔鬼的计谋要陷约伯于不义。

  
  同样的,耶稣在路加福音十三章第一节到第五节提到一件事,和约伯那三个友人所讲的相似,这是出于「
人的道理」不是「神的话语」。路加福音第十三章第一节到第五节,记载彼拉多当政的时候曾经杀了许多犹太人,而且将人的血搀杂在他们祭物当中,有人把这这件事情告诉了耶稣。报告这事的人认为加利利人被杀并且污染了他们的宗教信仰是因为他们犯的罪比众人更大,耶稣回答那人说“你们以为这些加利利人比众加利利人更有罪,所以受这害么?我告诉你们,不是的;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从前西罗亚楼倒塌了,压死十八个人,你们以为那些人比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更有罪么?我告诉你们,不是的;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耶稣的道理很清楚,人人都有罪,而且「人人都要悔改」。他说:「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

  所以,耶稣否定了那个报告这件事情的人他的看法。也就是说那些被杀了加利利人并不是比其它的加利利人更有罪,就是被西亚楼倒塌了,压死十八个人,不是因为他们比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更有罪。这个情情形就跟约伯记里所记载的约伯的三个朋友,他们的言论一样,那不是神的话语,那是出于人的道理。

  所以,我们要分辨一下,到底什么是出于神的话。这个原则就可以帮助我们在查考圣经的时候分辨「是」出于神的话,或是「不是」出于神的话。在教导弟兄姐妹的时候能分辨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该引为鉴戒的,现在我们就为「启示」来下一个定义。「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圣经的来源就是神;神感动圣经作者,把他所要表达的话写下来,把神所启示的旨意记录下来,圣经里面的话都是出于神感动作者写出来的,这并不是指得每一句话都是神讲的。

  默示」在希腊文的意思里是「神所呼出来的」。就是神把所要表达的「呼出来进入圣经作者的心里。」彼得后书第一章二十节二十一节也讲到,「圣经的预言都是出于灵感没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神的话来。」这里的灵感是「提起来带着走的意思。」意思就是说圣经的作者在写作的过程当中,神把他扶起来,神带着他走。神把他自己的思想心意给圣经的作者

  什么叫做「神的道」呢?「神的道」就是「神感动作者,把神的意思写出来。」在写作的过程中,神特别透过圣灵,保守圣经作者,毫无错误的把神的话写下来,这就是「默示」的意思。

  明白了什么是「神的话」之后,第四小点我们就要来分辨在圣经里面,哪些是要我们遵行做为榜样的?哪些是要做为我们的鉴戒的?一般来说,圣经里面有一些是历史性的描述,有一些是教导性的记载。在「历史性的描述」很显然的,有许多是不好的;比方说大卫、所罗门、亚伯拉罕,这些人都是「多妻」的人,一个人有好几个妻子。在这儿问题就出现了:我们不能说,「既然大卫是“合神心意”的人,亚伯拉罕是“信心之父”也是众人所敬重的,所罗门是最有智能的君王;既然他们都可以娶好几个太太,那我们呢?是不是也可以效法他们如此去行呢?」

  其实圣经这些记载并不是要我们去遵行的教训。而是要做为我们的警惕做为我们的鉴戒的。亚伯拉罕因为多了一个夏甲做他的妻子,结果把他的家庭弄的「鸡犬不宁」,家庭失和。事实上,他的后裔以色列民族和阿拉伯民族在历世历代也争战不断。这绝对不是多妻之下的祝福;而圣经把这些事情记下来是为了警戒我们而记载的。

  又比方说,哥林多前书十六章二十节说,「你们要彼此亲嘴问安」;「亲嘴问安」,这也是历史性的描述,描述中东当时有「亲嘴问安」的这种礼仪,并不是要我们也照着这样去做。

  又比如旧约圣经所记载的,妓女喇合,她为了搭救约书亚所打发的两个探子而撒谎,这也绝对不是说圣经要我们学习喇合的撒谎。事实上,圣经只是照实的把史实记录了下来;是历史的描述,并不是教训我们要跟着照样去做

  至于哪些是教导性的要我们学习的呢?例如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节二十节,「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做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这个福音的大使命是耶稣基督所清楚要我们去做的。这就是「教导性」的,要我们去遵行照着去做的。

  又譬如约翰福音十三章三十四节:主耶稣说,“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像这一类的经文就是要我们遵行照着去做的。好,我们在这里把第八个原则做个简单的归纳:

  首先,要正确的明白「圣经是神的话」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是说圣经里的每一句话都是神说的,也并不是圣经的记载都是要我们照着做的。而圣经记载历史的事实,其中那些坏事情、不道德的行为是在描述历史的事实,并不是神所喜悦的,但是可以做为我们的鉴戒。然而,其中教导性的记载则是要我们去遵行的。相信明白了这些原则之后就能够帮助我们更能够正确的解释圣经不致于发生偏差了。

 

  释经学的第九个原则:

  解经的第九个原则就是「要分辨圣经中关于基督徒或者犹太人或者外邦人的教训」。第九个原则也是解经的时候要考虑到的一个重原则。圣经里的话,有些是对基督徒的教训;有些是对犹太人的教训,还有一些是对外邦人的教训。如果不分辨的话,会产生一些错误的神学思想或者是解经上的错误。

  首先第一小点举出的例子是「普救论者的误解」。普救论者他们对罗马书八章三十四节到三十五节这段经文有了误解。所谓的「普救论者」,就是在今天的神学思想上主张耶稣基督是博爱的,为全人类钉十字架的。所以,不管「信」还是「不信」反正主耶稣是为全人类钉了十字架。无论过去、现在、以及未来要出生的人,耶稣都为他们钉了十字架。这种普救论也叫「普世得救论」,所引证的经文是罗马书八章三十四、三十五节所说的「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普救论者根据经文中「没有什么能教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这句话下了结论说:「所以,所有的人将来都一定得救;不管是信耶稣也好还是不信耶稣,将来都要得救。」

  显而易见的,普世得救论者的理论是错误的。因为,我们都知道,人得救只有一个标准就是「信心」。以弗所书二章八节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信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这同样都是保罗写的,「信的人得救,不信的人沉沦这却是圣经的道理」。所以,我们不能接受普救论者这种错误的理论。

  事实上罗马书八章三十四、三十五节的经文是写给已经信耶稣的人,对象是已经被称为义的信徒。如果我们了解这段经文是对基督徒说的,就没有理由把这句话用在非基督徒的身上说,「你们不必信耶稣也可以得救」。

  另外圣经里面有一些记载是为犹太人写的,或者是跟犹太人特色、风俗有关的。这样的经文我们千万不可以强行的把它用在外邦信徒当中。在这方面,我们又可以举出下面三个例子,意思就是说圣经有「犹太性」是不可否认的。怎么说呢?因为圣经是在犹太人的背景、风俗习惯当中产生出来的。所以很自然的,许多的教训就牵连到犹太人的文化背景了。

  所以,解经的时候我们要注意,有一些教训是针对犹太人写的而不是「普世性」的。是不能够勉强用在外邦人身上的。我们要成为基督徒,是不必先做犹太人,可以直接因信耶稣成为基督徒。以下举出的第一个例子:

  使徒行传十五章,我们通常称这一章为「耶路撒冷大会」。初代教会为了信仰的问题,由使徒、教会领袖开了一个大会来讨论,究竟外邦的信徒要不要遵守犹太人的规条和律法?结果,大会的决议就是「禁戒偶像的物勒死的牲畜以及奸淫」。这几件就成了普世性的条例,是所有的基督徒都必须遵守的。基督徒大可不必拘泥于犹太人的规条、规矩。因为不必先做犹太人,先做了犹太教的信徒才可以成为基督徒。举出的第二个例子:

  哥林多前书十六章二十节,这里说到「亲嘴问安」,这里所说的「亲嘴问安」是说到当地的人他们的一种礼节或是一种风俗,而不是要我们照着去做的。举出的第三个例子是约翰福音十三章十四节:

  说到「彼此洗脚」。今天教会很少再看到有「彼此洗脚」的做法了。因为那是犹太人当时的一种习惯,是一种当地的礼节,而不是普世性的。约翰福音第二章第六节记载迦拿的婚筵,我们知道那一个人家的门前摆着六口石头缸;为什么要摆这六口石头缸呢?那就是典形的犹太人风俗。犹太地的道路有很多的沙土,夏天晴天的时候尘沙飞扬,下雨天的时候就满路泥泞,而且当时的人所穿的是草鞋,就像今天的「凉鞋」一样,外出回来脚上都会沾着满脚的灰尘。所以,在犹太人吃饭以前有洗脚的习惯。客人来访的时候仆人就要负责为客人洗脚。这是他们当时的传统礼仪,是属于犹太人独特的风俗习惯。但是,我们不可以勉强的把这样的习惯实行在今天的教会里,别忘了,信耶稣的人是不必先做犹太人,就可以直接成为基督徒的。

  总结以上所谈到的解经第九个原则,就是提醒我们,圣经里面某些教训是属于对基督徒的教训,不能够用在非信徒的身上。对犹太人的风俗习惯、礼仪也是一样。不能够把它用在外邦信徒身上,如果了解了这一点,而且能够仔细的分辨,才不至于「阴错阳差」的在解释圣经的时候,误用在不适当的地方。

 

  释经学的第十个原则:

  解经的第十个原则就是:「要能够分辨圣经里不同体裁的经文而且能够尽量的按着字面的意义去解释圣经。」这个原则可以帮助我们了解释经学的方式基本上有两个,第一个方法是「字义」的,或叫「字面」的;另外一个方法是「寓意」式的。这两种方法前面已经讲过了。这里就不再重复,第十个原则就是要帮助我们分辨什么时候要采用「字面」的解经,什么时候要采用「寓意」的解经。这个分辨的方法就是从经文的体裁来分辨,下面我们就分成就个小点来做说明:

  第一小点:圣经经文如果是「叙述性」的、「教训性」的、和「命令式」的体裁,像这些就要照着字面上的意义来解释。这个意思就是说:「圣经是神给人的信息,是神自己显明给人的。」所以,神绝对不会用一些很深奥难懂的话故意来捉弄我们。神会借着自己启示给我们,也就是借着所用的字面的意义把自己真正的表达出来。所以,经文的体裁如果是「叙述性」的、或者是「教训性」的、或者是「命令式」的体裁,像这一类的文体我们就一定要以字面的解释方法来解释圣经。


  第二小点:在什么样的情况之下要用「
寓意式」的方法来解经呢?比方说像《雅歌》 、《诗篇》像这样的书卷里面有不少的句子是「诗歌」的体裁;这些诗歌的体裁里面的经文我们不能够勉强用字面的方法去解释。所以,在解经的时候就应该了解,这一段经文是属于什么样的体裁?如果是「散文」的,就要用字面的方法去解释。如果是「诗歌体」的,或者是「隐喻」的,所谓的「隐喻」的就是「比喻」;好比说约翰福音十章七节,耶稣说:「我是羊的门」;十章十一节主说:「我是好牧人」;约翰福音第六章三十五节耶稣说:「我就是生命的粮」;约翰福音十四章六节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十五章第一节主说:「我是葡萄树」;像这些都称之为「隐喻」。

  诗歌」的体裁,「隐喻」的体裁,像这些就必须用的「寓意」的方法来解释了。意思就是说,这一类的体裁、经文真正的意义是隐藏在比喻里面的。如果不透过一些方法,一些原则来解释就不容易明白。好比说什么是「生命的粮」呢?明明是一个人,怎么会是「粮食」呢?是确确实实的一个人,又怎么会是「道路」呢?像这一类的记载是「隐喻」的。我们知道光是在约翰福音里面,就至少有七个地方。所以,一般而言,「诗歌体」的,像《诗篇》、《雅歌》和「隐喻」的,这一类的经文都必须以寓意的方法来解释。

  举出一个例子来做为说明:罗马书十章二十节,这一节经文经常会让解经者感到很困扰;经文是这样的:「你们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你们这样行就好象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很多基督徒读了这处经文,很直觉的就会去想:「把炭火堆在一个人的头上。」这是什么意思呢?仇敌饿了给他吃,渴了给他喝;这样做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很显然的,这句话含有犹太人的背景;好象是关乎犹太人的风俗习惯的一种描述方法。换句话说,就是犹太人的一种普遍的描述方法。

  有像这一类的经文我们是没有办法照着字面去解释的。必须用寓意式的方法去解释,或者是从犹太人的背景去找出他们用这句话的含意。那么,什么是「把炭火堆在头上」呢?据说这段经文曾经引发出这一则笑话:

  有一位牧师去探访一对夫妻,这对夫妻他们正在吵架,而且正吵得厉害。牧师到的时候他们还在吵。牧师就劝太太说,“你应该爱你的丈夫,上帝创造女人就是盼望妻子能帮助丈夫”。这个时候牧师看到妻子好象觉得不太服气,觉得丈夫不值得我去顺服。牧师劝告的时候,太太摇摇头表示,不能够接受。牧师再引用罗马书十二章二十节说:「连仇敌都要爱了,如果你觉得丈夫好象仇敌一样,你也应该爱他呀!你这样做的话,就好象把炭火堆在你先生的头上一样。”这位太太听了连忙摇头对牧师说,“牧师呀!我没有那么狠心,把炭火堆在别人的头上!我跟我先生生气的时候,顶多是泼他两瓢热水而已!”

  虽然这只是一则笑话,但是很显然的,她把经文的意思照字面解释了,而且还把它真正的实行出来。事实,这节经文是不能够照字面解释的。另外对这处经文还有两种说法:

  第一,有人以为把炭火堆在人的头上,会有什么呢?嗯,他会「烫得受不了!」意思就是说,「他对你不好,你却要对他好,他就会受不了;可能因此就回心转意”。」有人用这种方法来做为解释。

  第二种说法是一种比较好的解释法。就是说,「炭火」是预表神的爱,当我们以的方法来对待我们的仇敌的时候,神的爱就好象炭火一样,会感化他,融化他刚硬的心。让他在那种情况之下不得不被神的爱所感动而回心转意

  总而言之,如果我们能够认清某一段经文的体裁是散文还是诗歌,我们就可以做一番分辨来选择用什么方法来解释了。

  第三小点:要提到「避免不合理的灵意化」,同时也要避免一味的用字面的方法解释而钻入了牛角尖里面,我们应该求得「平衡」。哥林多后书三章六节提醒我们,不要过份的字句主义,免得我们把圣经的精意遗漏了,而形成另外一个钻牛角尖的情况。哥林多后书三章六节说:「那字句是叫人死,精义叫人活。」「精义」原文就是「圣灵,这样看来,太强调字面,或者太强调灵意化,都不是精义,都不是出于圣灵,而是出于自己的私意。所以,第十个解释圣经原则的重点乃是在于「以认清分辨经文的文体能力」来决定是以字面的,还是以寓意方法来解释,而且两者应该平衡。

  所谓的平衡就是「不要一味的用字面解释,或是一味的不经分辨就用寓意的方法来解释。」我们应该以「分辨文体的性质」去分辨用何种方法来解释圣经。忽略了圣经文体所解释出来的,往往就不是经文的本意而是个人的私意了。

  我们祷告:

  「神啊,我们感谢你!因你不只给我们你的话语,这本圣经,你也透过历代以来你的仆人们,在他们研究圣经的过程中,因着你的帮助,和你的光照,赐给他们解释圣经的原则,来帮助我们现代的基督徒。所以我们为你赐给我们圣经,能够认识你的道,我门向你献上感恩。也为透过你历代仆人的经验,有了这些解经原则来保证我们能正确的解释你的话语,我们感谢你赐给我们这些解经原则。

  愿主继续帮助我们能够把你的话语成为救赎的利器而不误解你的话,也不让你的话因着我们的误用成为了魔鬼的工具。求主赐给我们儆醒的心让我们在解释圣经的时候善用圣经原则。不断的推敲,不断的学习了解,好让我们能够达到「按着正意分解真道」这个目标。

  主啊!这是我们的盼望,也是我们的祷告,愿主成全。我们这样祷告,奉靠耶稣基督的圣名。阿们!」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