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
释经学的第一到第四原则


  释经学的第一个原则:

  解经的第一个原则就是“解经者应当明白上帝给人圣经的目的并且能够正确的解释,应用圣经”。

  在解经的第一个原则里我们可以分三点来讨论:

  首先,我们要明了圣经是有“权威性”的。什么叫做圣经是有“权威性”的呢?对基督徒来说这是一个很基本的问题,但是往往却是许多信徒所难以回答的。也 许有人会问说:“怎么说“圣经是上帝的话”呢?圣经里不是也有出埃及魔鬼的话,也 有人讲的话吗?为什么说圣经是“上帝的话”呢?问这样问题的人往往是忽略了“上帝给人圣经目的”的这个大前提。因为圣经是一本“救恩之书”,是讲“救恩”的。圣经的权威是指着“圣经可以做为人信仰、行为的最高准则”。基督徒的伦理问题、生活上或者是其它的问题,圣经是有权威性的;凡这方面的问题都应该回到圣经寻找答案。圣经里的答案就是基督徒生活、行为、信仰的标准,这 就是所谓“圣经权威”的意思。

  今天,许多人把圣经,应用到宣教、管理学、心理学等等这些方面。但是事实上,圣经不可能涵盖所有学科的。换句话说,圣经 不是一本涵盖所有学科教科书,而是一本“救恩之书”,重点是“救恩”。不过如果牵涉的管理学、心理学、伦理学等等这些方面,圣经是可以提供原则的。例如我们所熟知的在管理学方面,圣经出埃及记十八章记载摩西带领二百万的以色 列人进入利非定的旷野,那时候摩西亲自审理案件,每一个大小案件都是由他一个人审判处理。当时他的岳父叶忒罗提醒摩西说:“这样做太累了,案件又不能审理的很好”于是就提出他的看法和建议。

  第二點出埃及记十八章第一节到二十四节他说:““你这作得不好。你和这些百姓必都疲惫,因为这事情太重,你独自一人办理不了。现在你要听我的话,我为你出个主意,愿上帝与你同样的在:你要替 百姓到上帝面前,将案件奏告上帝;又要将律例和法度教训他们,指示他们当行的道,当作的事。并要从百姓中拣选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上帝,诚实无妄,恨不义之财的人,派他们作千夫长,百夫长,五十夫长,十夫长,管理百姓;叫他 们随时审判百姓,大事都要呈到你这里,小事他们自己可以审判。这样,你就轻省些,他们也可以同当此任。

  二十四节说:于是摩西听从他岳父的话,按着他所说的去行。这处经文就成了管理学上“授权与分工”“层层节制”的管理原则。但是,我们要注意的是圣经虽然有很好的管理学原则,但是并不是一本管理学的教科书,而是一本论到救恩“救恩之书”。因此这是我们要清楚认 识的;圣经的权威不是指着一切学科、学术范围的事物都是以圣经为权威的这个意思。

  紧接着二第二点所要强调的是:“圣经能使人因着认识神的救恩,以致于得救”提摩太后书三章十五节说:“这圣经能使你因信耶稣基督有得救的智能”。约翰福音五章三十九节主耶稣说:“你们查考圣经[或作应当查考圣经 ];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约翰壹书五章十三节说:“我将这些话写赐你们信奉上帝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从以上的经文我们知道,圣经是一本使还没有信的人透过它明白救恩而得救的书。这是 神启示圣经,给人圣经的目的。

  第三点:对已经信主重生得救的基督徒而言。圣经是基督徒“人生的指南”和“信仰生活”准则。基督徒可以透过读圣经,明白神的旨意进而顺服,遵行神的旨意在世上过荣神益人的生活。总结以上所讲的是要我们明白神给人圣经的目,提 醒我们正确的将圣经应用在我们的生活、信仰和行为上;而不是没有目的应用到一切的学术园地上。因为神给人圣经的目的并不在此,而释经学的第一个要把握的基本原则就是清楚明白神给我们圣经的目的。在这个原则之下正确的去运用,这样解经才不会偏离。


  释经学的第二个原则:

  解经的第二个原则就是解经者必须和神之间有密切而正常的关系,在释经学上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意思就是说虽然我们或许懂得许多解经的原则,但是却不一定能让我们成为一位良好的解经者。举例来说,犹太人当中有许多著名的拉比 和律法师,他们对解经懂得很多。可以说是比任何人都要有经验。但是很讽刺的是,他们虽然有着丰富的解经知识,但是却没有从圣经里找到旧约中所应许的弥 赛亚。虽然他们很懂得如何解释圣经,但是却未曾在他们研究的旧约圣经中找到他们所盼望的弥赛亚。甚至他们否认耶稣基督是救主弥赛亚,就是他们所盼望要来的那一位。

  为什么呢?原因就是因为他们和神之间的关系出了问题因为犹太人把重点放在守律法上,以致忽略了圣经的主角弥赛亚。所以从他们身上我们可以发现,尽管具备了很多很好的解经原则和解经知识。但是当时的犹太拉比和律法师却无法成为很好的解经者。因为,他们和神之间的关系出了问题。所以,

  释经学的第二个原则就是强调:我们必须看重和神之间正常、密切的关系。

  解经者的属灵情况如果不能够维持在某一个水平之上的话,那就是没有明确的办法正确解释神的话的。罗马书八章第七节第八节告诉我们:“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哥林多前书二章十四节、十五节又说:“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 才能看透。属灵的人能看透万事,却没有一人能看透了他。”这两处经文表答出 一个信息就是“属灵的人方能了解属灵的事”。

  举例来说:“两个陌生人在刚见面的时候,其中有一位突如其来的问对方说:“你知道我正在想什么吗?”不用 想也知道,对方的回答一定是,“对不起,不知道”。为什么呢?因为彼此都不认识,根本无从知道。哥林多前书二章十一节说:“除了在人里头的灵,谁知道人的事?像这样,除了上帝的灵,也没有人知道上帝的事。”也就是说,除了我们里头的灵知道我们在想什么之外,别人是不会知道的。同样的,圣经是一本属灵的书。提摩太后书三章十六节说:“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

  为什么说圣经是一本“属灵”的书呢?因为圣经是圣灵透过圣经作者所写成的。所以如果不是一 个属灵的人,或者没有借着圣灵的引导和光照,是没有办法了解属灵的事的。

  在释经学上也是一样,惟有属灵的人才能解释属灵的书。因此解经者必须使自己的灵性状况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之上,经常和神保持正常、密切的关系,这是相当重要的。换句话说,一个解经者在条件上必须是一个重生得救、圣灵充满的人;是 一个相信圣经是神所默示并且常常读经的人。而且在祷告生活和服事上都具备了相当的条件。否则要想正确的解释圣经那是不可能的。圣经既然是一本属灵的书,就惟有属灵的人才能够明白。

  说到我们与神的正常关系出了问题,当中“罪”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为罪会破坏神与人之间的良好关系。一个人如果与神有正常的关系,那么在神面前应该是圣洁的。彼得前书一章十五节、十六节说:“那召你们的既是圣洁,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因为[经上]记着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

  ”神是圣洁的所以要求人也要圣洁,好叫我们见主面的时候,没有一点拦阻。而至于不圣洁、有罪的人呢?圣经倒宁可不落在他的手中。为什么呢?哥林多 后书二章十七节给了我们这样的借镜,经文说:“我们不像那许多人为利混乱神的道”。也就是说,有人得着圣经神的话,但是却在神面前心不圣洁,为利混乱神的道。

  哥林多后书四章第一节、第二节又说:“我们既然蒙怜悯,受了这职份 ,就不丧胆;乃将那些暗昧可耻的事弃绝了,不行诡诈,不谬讲神的道理;只将真理表明出来,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荐与各人的良心。”由此可见,解经者的职份和使命是何等的神圣,而他的身份和职务也必须相称。而这一点就有待解经者在 神面前和神之间建立亲密和正常的关系了。


  释经学的第三个原则:

  解释圣经的第三个原则是,“要寻求圣灵的开导和帮助并且要谦卑的接受他的引 导”。

  解释圣经的时候应该谦卑的寻求圣灵的引导,这个建议具体的说,就是不管我们读经也好,查经也好。在解释圣经的时候都应该以祷告做为开始。求圣灵在我们解经的过程中帮助我们。约翰福音十六章十三节很清楚的告诉我们,圣灵是每一个解经者的导师。这是主耶稣亲口说的,他说:“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他要引导你们明白一切的真理。”

  主耶稣又说,“我若去,就差祂来”,所以,事实上没有一个人是能够不倚靠圣灵而解释圣经的。因为圣灵实际上就是圣经的真正作者。提摩太后书三章十六节说:“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圣经是透过圣灵默示写成的。在圣经作者写作的过程中,圣灵就像一位父亲握住孩子的手,教他写字。因此圣灵是圣经真正的作者。有一位知名的解经家MarcusDods曾经过说:「解释圣经的人,必须有感动、默示当时圣经作者的圣灵,也在他身上感动着他。」同样的,我们在解经的时候,需要那位几千年前感动圣经作者写圣经的所以圣灵,今天同样的在我们身上感动着我们,才能够毫无错误的解释圣经,这是一个非常重 要的原则。

  在这儿要强调一件事情,“圣灵是感动默示当时圣经作者的神”,这位至高的主宰,现在仍然是活着的神,他活在每一个愿意信靠他的人的心里。他永 不改变,几千年前的解经和今天的解经都必须靠他的引导才能够毫无错误的进入真理。

  许多学者可能都有这样的经验,就是一段经文曾经读过了好几遍,可是始终却不觉得有什么特别意义;但是后来再次去读它的时候却发现了以前所没有看 见的新亮光,好象圣灵特别在这一刻开导光照了我们的心,让我们看到了以前所没有看到的丰富教训。可以说,这就是圣灵帮助我们的结果。


  (*注:原出处无法找到释经学的第四个原则)


  所以,当我们每次打开圣经的时候,第一件事就是向圣灵祷告。我们可以这样祷告说:“亲爱的圣灵,求你帮助我,我要读这一段经文”不管是为了讲道,不管是为了带领查经,还是为了自己的灵性所需,都必须寻求圣灵的帮助。这是释经学的第三个原则,求那位当初如何帮助圣经作者,感动圣经作者的圣灵,同样的今天来帮助我们,好让我们能够把经文的原意正确的解释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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