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3:1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
加 3:2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
加 3:3 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麼。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
加 3:4 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麼。難道果真是徒然的麼。
加 3:5 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
加 3:6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加 3:7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加 3:8 並且聖經既然豫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加 3:9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加 3: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加 3: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加 3: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
加 3:13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受原文作成》,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加 3: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加 3:15 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
加 3: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加 3:17 我是這麼說,神豫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加 3: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加 3: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加 3: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既是一位。
加 3:21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麼。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命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加 3: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加 3:23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
加 3: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加 3: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加 3:26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
加 3:27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加 3:28 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
加 3: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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