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 3:1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
羅 3:2 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羅 3:3 既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麼。
羅 3:4 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羅 3:5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祂不義麼。
羅 3:6 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羅 3:7 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祂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羅 3:8 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羅 3: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麼。決不是的。因為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
羅 3: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羅 3: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羅 3: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羅 3: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
羅 3:14 滿口是咒罵苦毒。
羅 3:15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羅 3:16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羅 3:17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羅 3:18 他們眼中不怕神。』
羅 3: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
羅 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羅 3: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羅 3: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羅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羅 3: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羅 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羅 3: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羅 3:27 既是這樣,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羅 3:28 所以《有古卷作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羅 3:29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麼。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麼。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羅 3:30 神既是一位祂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羅 3: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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