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 2:1 眾祭司阿,這誡命是傳給你們的。
瑪 2:2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與我的名,我就使咒詛臨到你們,使你們的福分變為咒詛。因你們不把誡命放在心上,我已經咒詛你們了。
瑪 2:3 我必斥責你們的種子,又把你們犧牲的糞,抹在你們的臉上。你們要與糞一同除掉。
瑪 2:4 你們就知道我傳這誡命給你們,使我與利未《或作利未人》所立的約,可以常存。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瑪 2:5 我曾與他立生命和平安的約。我將這兩樣賜給他,使他存敬畏的心,他就敬畏我,懼怕我的名。
瑪 2:6 真實的律法在他口中,他嘴裡沒有不義的話。他以平安和正直與我同行,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
瑪 2:7 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
瑪 2:8 你們卻偏離正道,使許多人在律法上跌倒。你們廢棄﹝我﹞與利未所立的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瑪 2:9 所以我使你們被眾人藐視,看為下賤,因你們不守我的道,竟在律法上瞻徇情面。
瑪 2:10 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麼。豈不是一位神所造的麼。我們各人怎麼以詭詐待弟兄,背棄了﹝神﹞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呢。
瑪 2:11 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或作聖地》,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
瑪 2:12 凡行這事的,無論何人《何人原文作叫醒的答應的》,就是獻供物給萬軍之耶和華,耶和華也必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他。
瑪 2:13 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使﹝前妻﹞歎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
瑪 2:14 你們還說,這是為甚麼呢。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她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她。
瑪 2:15 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麼。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
瑪 2:16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瑪 2:17 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你們還說,我們在何事上煩瑣他呢。因為你們說,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並且他喜悅他們。或說,公義的神在那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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